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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2020-09-16 00:33:47  来源:网络

  青白江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发布。对世界上的一切学问与知识的掌握也并非难事,只要持之以恒地学习,努力掌握规律,达到熟悉的境地,就能融会贯通,运用自如了。成都学而思1对1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青白江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青白江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青白江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工作内容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1. 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删掉、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孩子,严禁以各类诊断、、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初中孩子特长生招生。2.坚持按户籍就近入学。全区公办小学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公办初中实行按户籍划片和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相结合方式入学。

  (二)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相关规定办理。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应于4月25日—5月31日在青白江区随迁子女信息采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5月—6月1日的工作日,按要求携带齐全相关证明,到各镇(街道)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六年级随居住地户籍孩子入学,区外小学毕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 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服务范围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确保应进全进。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3.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先进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 双集体户子女入学。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成都市集体户籍,且其中一方为青白江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在青白江就读的,由青白江户籍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根据上级控辍保学文件做好孩子的动态监测,特别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区教育局将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学校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应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入学行为

  1. 严禁违规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先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做讲座等)。严禁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择孩子。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孩子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诊断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民办学校于5月20日将招生方案、简章及公告报区教育局备案。

  2. 严格责任追究。对入学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校长,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品质称号以及撤职等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 实行政策公开。区教育局将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等门户网站,以及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各学校也要通过各种门户网站、社会媒体等宣传相关内容,加大宣传面。

  三、具体办法

  所有公办、民办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

  (一)小学入学

  1. 入学对象

  入学的适龄儿童应于2020年秋季新学期开功课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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