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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020-09-15 22:58:57  来源:网络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对世界上的一切学问与知识的掌握也并非难事,只要持之以恒地学习,努力掌握规律,达到熟悉的境地,就能融会贯通,运用自如了。成都学而思1对1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锦教发〔2020〕11号

 

  各中小学、各教育集团:

  为做好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规范入学行为,现将《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

  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遵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要求,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7号)安排,制定本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一)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删掉、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孩子,严禁以各类诊断、、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坚持统一管理

  在锦江区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域统一管理,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其招生计划和范围须于5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核定。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所有公办学校的入学公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优先报经区教育局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入学工作流程

  (一)小一入学工作流程

  1.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须于5月11日—22日登录“成都市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

  (2)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双集体户子女、在锦江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须于5月11日—22日到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待其入学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直接采集信息。

  3.资料审核

  就读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于6月1日—5日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4.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15日—18日进入“成都市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

  (3)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5.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优先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适龄儿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入学。

  6.学位确定

  (1)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功课,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小学学位确认。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6月29日—30日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的较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功课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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