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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2017-05-04 09:45:35  来源:互联网

  成都天府新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根据成都市教育局、中共成都市委编办、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进2017年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6]2号)的相关要求,为方便我区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顺利为随迁子女办理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现将办理流程公示如下:

 

成都天府新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一、自行准备申请材料

  时间:2017年5月向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地址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前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与成都市中心城区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实名所属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或免税证明。

  4、截止2017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人社局咨询电话:12333))

  5、截止5月31日,持证人已在本区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1)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信息摘要》或《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自购房产者:需提供与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效的法定直系亲属证明,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或《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同时社区出具持证人在居住地实际居住一年的证明。

  房屋信息摘要》成都市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分中心(天府大道南段2036号)办理。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应由租房双方持租房合同(租房协议)、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到成都市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分中心(天府大道南段2036号)办理。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入户抽查)

  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非毕业年级申请转学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需含孩子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二、提交申请材料,接受初审

  地点: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时间:5月2日—31日工作时间内

  家长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登记排号单和《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在排号单规定的登记时间内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通过审核将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未通过的发放《受理告知书》

  三、公示就读学校安排

  地点: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时间:7月15日—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居住证地址所在街道办事处公布通过审核人员的随迁子女拟安排就读的学校。

  四、接受复核、确认学位地点:公示的就读学校

  时间:7月15日-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拟接收学校对持证人子女申请入学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学位,复核通过后即按照学校安排办理入学手续。

  办理流程相关说明

  1、《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持有人:截止2017年5月31日,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2017年5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则视为符合要求。

  经街办初审合格,持证人在2017年7月15日—17日到拟就读学校接受复核、确认学位时,需同时向学校出具由人社部门兼章的我市2017年5月份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明细清单。如无法出具,则此次入学申请视为无效。

  2、已在本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持有人子女原则上不再办理城区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7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孩子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须在2017年5月31日前将该通知书交回现就读学校。

  3、截止2017年8月31日(含31日)不满6岁的儿童不予办理。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孩子。

  4、社会事业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学位。

  5、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查为虚假,则此次入学申请视为无效。

  6、请申请2018年入学的孩子家长按照当年入学政策优先做好购买社保、房屋登记备案等相关准备。

  (来源:成都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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